为了盘活集团的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促进集团的进一步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政厅 鄂财绩规【2017】3号)、《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2018】5号)等相关规定,我院拟处置东校区2830.83平方米土地(账面值4296426元)及附属建筑物(账面值2063861.38元),合计账面值6360287.38元,现公示如下:
一、处置原因:
1、东校区2830.83平方米土地产权清晰,该块土地自2001年集团组建以后一直处于闲置或出租状态,土地的使用效率不高,没有充分发挥促进集团发展的作用。
2、东校区的周边环境为城中村(卓刀泉大何村),周边环境不适合办高等教育,另外洪山区土地储备中心已经向我院发出了收储我院东校区的函,将我院东校区纳入土地收储计划。
3、因集团办学规模的需要,集团拟从武汉市洪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转让购进贴近马房山主校区4.29亩土地及附属建筑物(6881.52平方米),作为学生公寓,约需资金玖仟多万元,集团没有足够存量资金来满足有偿划转的需要,所以拟处置东校区闲置的土地及附属建筑物,以购置换取资金。
二、处置方式:
拟有偿出售转让。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致电监审处、资产处反映。
监审处联系电话:87156312
资产处联系电话:87156311
公示日期:2018年11月6日—2018年11月12日。
集团资产处
2018年11月6日